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9 14:43:00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辽0203执956号
申请人旅顺口区臻园餐饮坊申请大连鼎义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0203民初332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被执行人大连鼎义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0YM67P3G;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沙河口区鹏程街24-6号3号)名下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真实有效并经法院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支付悬赏金。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
二、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如申请执行人撤回悬赏公告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的情形。
四、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电话:0411-82793357 郭法官。
六、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辽0203执1179号
申请人李新武与被执行人廖华林、周志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02民终1165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至目前,被执行人未履行标的额为153045元及利息),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提供法院和申请人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廖华林(男,1975年11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42243219751102****,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县孙桥镇孙桥村七组07号)、周志华(男,1977年8月15日生,身份证号码422427197708152194,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双丰路88号3-2-3)财产线索的,申请人愿以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赏金,并先于申请人从法院扣押款领取。
二、悬赏期限: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我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0411-82793297,19104115115 孙法官。
五、举报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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